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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函該分處所轄屏東科技產業園區之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處理原則法令,自即日起比照屏東縣政府建造執照依據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案件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5-05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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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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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4-17 |
發文字號 | 經加屏三字第1120100280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5-05 |
收文字號 | 3739 |
轉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函該分處所轄屏東科技產業園區之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處理原則法令,自即日起比照屏東縣政府建造執照依據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案件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