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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有關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經法院判決供袋地通行並埋設管線使用,是否得納入建築基地作為法定空地疑義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02-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4656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5-02-24
收文字號 1397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有關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經法院判決供袋地通行並埋設管線使用,是否得納入建築基地作為法定空地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