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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及增額容積價金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11-26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開字第1132325020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4-11-27
收文字號 8734

修正「新北市政府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及增額容積價金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