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114年5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1430291681號令修正發布有關修正「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並自114年5月8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6-03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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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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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5-0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3029168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5-06-03 |
收文字號 | 4586 |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114年5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1430291681號令修正發布有關修正「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並自114年5月8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