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關於可否以交換鑰匙方式前後併列設置停車位1節,請依該署111年7月1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45762號函(如附件)辦理。
發佈日期 : 2023-01-06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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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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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2-27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110000570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1-06 |
收文字號 | 0217 |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關於可否以交換鑰匙方式前後併列設置停車位1節,請依該署111年7月1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45762號函(如附件)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