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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內政部函轉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2章2.4節、表C2-1及第3章3.2節規定勘誤,業經該部於111年7月8日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12068號函檢送勘誤表1份。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2-07-08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120681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07-25
收文字號 6396

轉知內政部函「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2章2.4節、表C2-1及第3章3.2節規定勘誤,業經該部於111年7月8日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12068號函檢送勘誤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