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有關內政部修正「B14-2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表」,名稱修正為「B14-2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B14-3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業經於110年1月1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146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 2021-01-20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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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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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1-12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00001234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1-14 |
收文字號 | 0344 |
有關內政部修正「B14-2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表」,名稱並修正為「B14-2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B14-3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業經於110年1月1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14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