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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

轉知嘉義市政府函有關該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業經該府114年1月22日府工使字第1141450173號公告發布,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單位 嘉義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5-02-03
發文字號 府工使字第1141450592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5-02-24
收文字號 1393

轉知嘉義市政府函有關該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業經該府114年1月22日府工使字第1141450173號公告發布,自114年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