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函轉內政部111年12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10821688號令修正發布「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5條之1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條文。
發佈日期 : 2023-01-07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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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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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1-06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工使字第1120016506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1-07 |
收文字號 | 0274 |
函轉內政部111年12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10821688號令修正發布「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5條之1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條文,詳細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並轉知所屬,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