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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捷運共構之地上層建築物是否得以原地下層結構物興建時所出具之地基調查報告作為申請建造執照使用且免再由大地技師簽證1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2-11-25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10081645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12-05
收文字號 10648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捷運共構之地上層建築物是否得以原地下層結構物興建時所出具之地基調查報告作為申請建造執照使用且免再由大地技師簽證1案,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