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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轉知有關「新北市土地開發利用面積0.1公頃以上至未達1公頃至增加逕流量之出流管制檢核事項審查方式」業經修正,自111年9月30日起適用。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10-18
發文字號 新北府水河計字第1111954984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10-19
收文字號 9095

有關「新北市土地開發利用面積0.1公頃以上至未達1公頃至增加逕流量之出流管制檢核事項審查方式」業經修正,自111年9月30日起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