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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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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關於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B-2類商場百貨之建築物,仍應適用新北市非住宅建築物樓層高度及夾層或挑空設計施工及管理要點。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2-01-21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10129412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01-26
收文字號 0880

關於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B-2類商場百貨之建築物,仍應適用新北市非住宅建築物樓層高度及夾層或挑空設計施工及管理要點,請轉知所屬會員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