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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項第18款夾層超過100平方公尺視為另一樓層之面積是否包含於夾層留設出入口連通共同使用之走廊、梯廳、昇降機間面積疑義1案,請查照。

發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4-09-04
發文字號 國署建管字第1131136277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4-09-30
收文字號 7088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項第18款夾層超過100平方公尺視為另一樓層之面積是否包含於夾層留設出入口連通共同使用之走廊、梯廳、昇降機間面積疑義1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