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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衛生所建築物之用途,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6-01-26
發文字號 國署建管字第1141254073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6-02-03
收文字號 0673

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衛生所建築物之用途,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