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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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本府「修正『新北市板橋雙子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公告及管制範圍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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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轉知為本府受理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或各都市計畫另有規定申請「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耐震標章」、「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及「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等容積獎勵協議書,有關於使用執照核准前已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者得否免繳保證金之相關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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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有關本市室內停車空間優先設計水系統自動滅火設備,應依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選設水系統自動滅火設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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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及增額容積價金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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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簡化「本市申辦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流程,自114年1月1日起規模達地上12層以上建築物於竣工勘驗核准後,竣工圖說與核定不相符時,均應向本市建築師公會辦理先行審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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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檢送修正「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市中心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令1份,請周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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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變更使用執照及一般室內裝修之申請審核書表」一案,配合本局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建置完成,將於11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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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變更使用執照及一般室內裝修之申請審核書表」一案,配合本局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建置完成,將於11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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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有關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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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轉知為精進本府民間業者依變更新北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本市優先推動56處場站大眾運輸發展導向策略)規定捐建公益性設施折缴代金措施,自113年10月1日開始適用,詳如說明,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辦,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