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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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臺北市受理都市更新條例第42條規定辦理禁建作業流程圖」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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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建築理工程處函轉內政部「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公示資訊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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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文化局修正「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第6點、第8點規定及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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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修正發布「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即認定原則」第2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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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轉該府釋示「新建改建涉及土管『第44組:宗祠及宗教建築』既有合法者之『74年7月1日前既有合法建築』得否依危老重建計畫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認定疑義」案函文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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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110年2月19日發布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收費辦法」1份,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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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轉有關各都市計畫圖說中劃定之山坡地區之建築物上無法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辦理都市更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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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轉有關「該府核定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以下稱都審)案提請變更設計或核定函失其效力案之行政簡化流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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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加強該市新建建築物外牆飾材施工管理,修正有關新建建築物濕式貼著飾面材外牆飾材之施工計畫書,並於110年4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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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作業要點」經本局以109年11月30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23032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2月21日起生效